|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亟须积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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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3-25 15:52:22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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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规定,从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竹木草制品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不得出口。据了解,此次新规定将涉及我市216家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其中有近80%的企业未能达到登记要求,形势相当严峻。临海办事处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要立刻加强自身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做好考核前的充分准备。 即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原材料储存、生产加工包装过程控制、成品存放、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等作了严格的要求。在此之前,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发布并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根据工厂条件、管理水平对竹木草制品企业分为一、二、三类。对照《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一类企业能够符合,二类企业经过整改也能达到,三类企业的现状则令人担忧。目前我市在临海办事处备案的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共216家,一类企业仅为2家,二类企业共23家,其余191家均为三类企业,以目前现状来考核,能符合或基本符合《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不到20%。 据了解,该《细则》要求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共有9条,企业需在4月1日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将组织由2人以上并具有相关资格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 目前,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正在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把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新规定、新要求传达给企业。
附件: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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